上海,男子带着十个月大的婴儿去游乐园。孩子饿了广州股票配资公司,男子便用奶瓶在展厅内喂奶,结果遭到工作人员制止。对方称:“喝水可以,喂奶不行?不在展览馆内进食是文明的表现,依规办事,不会道歉。”
上海一位爸爸茅先生,带着10个月大的宝宝去动物园玩。中午孩子饿了,夫妻俩发现母婴室设在园区大门口,离得远不说,外面还烈日当头。于是,他们推着婴儿车进了有空调的展览馆,在角落里用奶瓶给孩子喂奶。
没想到,工作人员立刻过来制止:“展厅内禁止进食!”茅先生解释:“我们只是用奶瓶喂奶,不会弄脏环境。”但工作人员态度坚决:“喂奶也不行,必须出去!”茅先生不服:“那边有人喝水,为什么我们喂奶就不行?”对方回怼:“喝水可以,喂奶不行!”
无奈之下,夫妻俩只能抱着孩子出去,顶着大太阳找地方喂奶,孩子热得直哭。茅先生越想越气,认为园方规定不合理,要求道歉,但园方回应:“我们是依规办事,不会道歉。”
这事一经报道,网友们议论纷纷:
展开剩余68%"十个月婴儿的饥饿能等吗?规定是死的,孩子的健康是活的!"
"今天允许喂奶,明天就会有人吃盒饭,最终受损的是所有游客。"
"每个家长都说自己情况特殊,园方怎么判断真假?统一标准最公平!"
那么,从法律角度分析:园方的规定合法吗?
1. “喂奶”算不算“进食”?
园方规定“展厅内禁止进食”,但关键在于——奶瓶喂奶是否属于“进食”?
婴儿喝奶和水一样,都是摄入液体,和成年人喝水没有本质区别;奶瓶喂奶并不会像吃零食那样产生碎屑或异味,对展厅环境的不会有影响。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条规定,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。如果展厅内确实存在允许部分游客喝水,却制止婴儿喝奶的情况,这对男子及其婴儿来说是不公平的。同样是在展厅内摄入液体,却受到不同对待,违背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,园方在执行规定时标准不统一,缺乏公平性。
2. 母婴室设置是否合理?
母婴室是公共场所的基础配套设施,尤其是动物园、商场这类亲子活动频繁的地方。 母婴室设在大门口外,意味着家长要抱着孩子走很远,大热天或雨天极其不便。
《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》要求公共场所考虑特殊群体需求,婴儿和哺乳期妈妈显然属于需要照顾的群体。
园方如果只强调“规定”,却忽略实际需求,显然缺乏人性化管理。
3. 园方拒绝道歉,是否合法?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六条规定,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应当恪守社会公德,诚信经营,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;不得设定不公平、不合理的交易条件,不得强制交易。
园方虽称依规办事,但规定的执行应考虑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。在母婴室设置不合理,且未对禁止饮食规定明确说明的情况下,导致消费者(尤其是婴儿)基本需求无法满足,没有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,缺乏人性化和对消费者的尊重。
园方的规定本身存在不合理之处,执行时也缺乏变通,确实应该道歉并优化管理。
在生活实践中,类似事件还有很多,比如:2022年,北京地铁禁止带婴儿车进站,引发争议后调整规定。2023年,杭州一妈妈在商场哺乳被劝阻。
规矩是为人服务的,而不是用来刁难人的。婴儿喝奶是刚需,园方如果只讲“规定”不讲“人情”,只会让游客寒心。读者朋友们,你们觉得,这事谁有理广州股票配资公司,评论区聊聊? (文中人物为化名,素材来源:申度新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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